珠三角区域(省立)绿道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在系统全面地对绿道进行了定义定性,实属全国首创,并针对珠三角各地的区域特色给予一定的发挥空间,不刻板规定,即实现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百花齐放,又对核心技术要点进行统一规定,从而保障区域绿道(省立)生态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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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全面地对绿道进行了定义定性,实属全国首创,并针对珠三角各地的区域特色给予一定的发挥空间,不刻板规定,即实现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百花齐放,又对核心技术要点进行统一规定,从而保障区域绿道(省立)生态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实现。
绿道 规划研究包括宜居城乡规划指标体系构建和宜居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广州发展实际的宜居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内容体系。
宜居城乡 技术 标准本项目主要工作思路是根据广东省宜居城乡建设的要求,确定依据的指标类型,再对创建点进行宜居建设现状评估,总结地方特色建设经验,通过与《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考核指导指标(2009-2012)》对照,寻找宜居建设差距,并进行政府、群众宜居建设需求调查,最后制定行动计划和建设项目库,形成“一书”、“两图”、“一库”的成果。
广东 宜居村镇通过对于国内外宜居理论研究,结合政府考核的特点形成方向性、阶段性、参与性、全面性、相对性五大基本准则。在具体落实准则形成方案过程中,强调考核办法和指标的制定,并非单纯评选宜居城市,开展考核工作的对象是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这也是与以往宜居城市评选工作的最大区别所在。如创建实绩指标部分,现状占40%,进步占60%,既反映城市政府以往工作积累,也体现近期工作成效。
广东 宜居城乡 政策研究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针对澳门缺乏系统的城市规划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状,结合澳门社会开放、诉求多元的发展特点,构建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有力推动和指导了澳门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建设。
澳门 城市规划本研究改变了传统规划仅关注城镇建设用地强度控制的做法,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了分区强度控制及相应的控制指标。首次将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强度控制纳入城镇规划,指导详细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下层次规划编制和地块开发建设。
镇域规划编制办法为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珠三角曾先后探索了“生态敏感区”、“区域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方式,但这些孤立地进行保护的做法,难以改变生态系统被不断蚕食的局面。为真正实现对生态资源的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在珠三角设立连续的绿道(生态廊道和慢行系统的结合)系统,通过自行车道或步行道,将珠三角主要的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历史遗存和城市开放空间串联起来,将“绿色通廊”被动的生态保护功能和“绿道”主动的生活休闲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完善区域生态保护格局的同时,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亲近自然、休闲游憩的生活需求。